第1條(目的)

本條款旨在規範Fikad Inc.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所提供之Fikaclip服務之使用,並就本公司與會員間之權利、義務、責任及其他必要事項予以約定。

第2條(定義)

本條款所使用之用語,定義如下:

  1. 「服務」:指本公司透過服務網站提供之與Fikaclip相關之所有服務。
  2. 「付費服務」:指會員向本公司支付對價後所提供之服務。
  3. 「免費服務」:指為使會員於購買付費服務前,得體驗與付費服務同等水準之產品,而於一定次數內無償提供之服務。
  4. 「會員」:指造訪服務網站,依本條款與本公司締結使用契約並使用服務之人。
  5. 「網域」:指提供服務之線上網站位址,即服務網站之網際網路位址。
  6. 「點數(Credit)」:指會員為於本公司平台內使用付費服務而預先購買之服務使用額度。

第3條(條款之公告及變更)

  1. 本公司為使會員易於確認本條款之內容,將其公告於服務網站之初始畫面。但條款內容得透過連結頁面提供之。
  2. 本公司得於不違反消費者保護法、民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範圍內,變更本條款。
  3. 本公司變更本條款時,應載明適用日期及變更事由,並自適用日期7日前起至適用日期前一日止,連同現行條款公告於服務網站。但變更內容對會員不利者,應至少於適用日期30日前公告,並以寄送至已登錄之電子郵件、登入時通知等會員可得知悉之一種以上方式個別通知之。
  4. 本公司依前項公告或通知變更後條款時,如已明確公告或通知「會員於公告期間內未表示拒絕者,視為同意變更」之意旨,而會員未明示拒絕並繼續使用服務者,視為會員同意變更後之條款。
  5. 會員不同意適用變更後條款者,得終止使用契約。對變更後條款表示異議之會員,原則上適用變更前之條款;但有無法適用變更前條款之特殊情事者,本公司得終止與該會員之使用契約。
  6. 本公司認有必要時,得與會員另行締結書面協議。本條款與該書面協議之內容有歧異者,以書面協議之約定為準。
  7. 本條款未約定之事項及本條款之解釋,依相關法令或商業慣例定之。

第4條(服務之提供)

  1. 本公司提供之服務內容及範圍如下: